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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发通告:8月10日起,未接种疫苗原则上不允许进入这些公共场所

柳州发布 2022-11-26


近日,柳州、北海、钦州发布公告,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者原则上不允许进入疫情防控重点公共场所。


柳州:8月10日起,未接种疫苗者原则上不允许进入这些场所


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

柳州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实行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通过接种疫苗获得免疫力,不仅能保护接种对象个人,而且对保护家人、同事和社会安全都有重要意义。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是一个可选项,而是每一个公民应尽责任和义务的必选项,这既是“私事”更是“公事”,只有疫苗接种达到了一定的覆盖率,才能在社会上形成群体免疫的铜墙铁壁,保护好家人和朋友。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我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构建免疫屏障,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应接尽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适龄无禁忌人群应该做到疫苗“应接尽接”。


(一)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8月10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采取个人网上预约或社区预约或现场排队的方式,按就近原则到我市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接种,8月31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


(二)我市已经启动12-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并分阶段实施:一是15-17岁人群在8月5日前完成第一剂接种,在8月30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二是12-14岁人群于8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完成第一剂接种,在9月20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


12-17岁人群需在监护人陪同下,按就近原则到我市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有学籍的人员在本学校登记并按学校的安排进行接种,无学籍的人员按村委或社区的安排进行接种。9月份秋季入学时,各学校应对12-17岁在校学生接种疫苗情况进行核验、登记,组织动员未接种疫苗的学生尽快接种。


(三)假期返乡回柳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满18岁未接种的高中毕业学生,请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二、加强行业监管。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动员未接种疫苗的人员及时完成接种。


(一)8月10日前,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包括本单位离退休人员)除禁忌症外实现疫苗第一剂接种清零,未接种的由所在单位劝导尽快接种。


(二)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8月10日前,从事出租车、公交车、客车、地铁等相关运营员工(包括司机)及从事冷链、快递、外卖、大型商超、宾馆、酒店、餐饮、农贸市场等服务的从业人群,原则上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未接种的由业主单位或经营管理者劝导接种疫苗。


(三)从8月10日起,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有禁忌症除外)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全市医疗机构住院部(除住院患者外)、养老院、监管场所(除被监管人员外)等疫情防控重点公共场所。


(四)从8月10日起,进入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建筑工地等封闭公共活动场所的人员原则上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未接种人员动员及时接种。


三、实行“二码联查”。从8月10日起,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学校、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影院、娱乐场所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全面实行“二码联查”, 由相关场所查验人员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并对未接种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并动员及时接种。


四、开具暂不符合接种证明。存在有接种禁忌症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应凭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 出具的疾病证明,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经医生现场健康评估,由接种点出具暂不符合接种证明(一式两份)盖章后,本人和接种点各持一份备查。


希望广大市民出入公共场所时,准确提供健康码及疫苗接种标识,为避免接种疫苗不及时给您出行带来不便,请您尽快进行疫苗接种。让我们同心共筑免疫长城,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助上“一臂之力”。


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

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钦州:8月10日起,未接种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疫情防控重点公共场所


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快推进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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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依法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前国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内多地先后出现本土传播疫情,德尔塔变异株传播快、控制难、危害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疫情输入和传播扩散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我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免疫屏障,保护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应接尽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适龄无禁忌人群应该做到疫苗“应接尽接”。


(一)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8月10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采取个人网上预约或社区预约或现场排队的方式,按就近原则到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接种,8月30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


(二)我市已经启动12—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并分阶段实施。请12—17岁人群在监护人陪同下按就近原则到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有学籍的人员在本学校登记并按学校的安排进行接种,无学籍的人员按村(居)委的安排进行接种。9月秋季入学时各学校应对12—17岁在校学生接种疫苗情况进行核验、登记,提醒、动员未接种疫苗的学生尽快接种。


(三)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北部湾大学、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满18岁未接种的高中毕业学生请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二、加强行业监管。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动员未接种疫苗的人员及时完成接种。


(一)8月10日前,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实现疫苗第一剂接种清零,未接种的由所在单位劝导尽快接种。


(二)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8月10日前,从事出租车、公交车、客车等相关运营员工及从事冷链、快递、外卖、商超、宾馆、酒店、餐饮、农贸市场等服务的从业人群,原则上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未接种的由业主单位或经营管理者劝导接种疫苗。


(三)从8月10日起,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有禁忌症除外)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全市医疗机构住院部(除住院患者外)、养老院、监所(除被监管人员外)等疫情防控重点公共场所。


(四)入境人员在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与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原则上须接种疫苗。


(五)从8月10日起,进入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建筑工地等公共活动场所的人员,原则上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未接种疫苗的由学校或相关机构劝导接种。


三、实行“二码联查”。即日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学校、宾馆酒店、商超、银行、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影院、娱乐场所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全面实行“二码联查”,由相关场所派出查验人员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对未接种人员的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并推送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及时接种。


四、禁忌建议书开具。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可到辖区接种点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医学建议书。希望广大市民出入公共场所时及时提供健康码及疫苗接种标识,同时,为避免接种疫苗不及时给您出行带来不便,请您尽快进行疫苗接种。让我们同心共筑免疫长城,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为保障全市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助上“一臂之力”。



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3日



北海:9月10日起,未接种疫苗人员不允许进入疫情防控重点公共场所


北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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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我国多个省份报告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尤其是江苏南京疫情现已波及多个省市,德尔塔变异株传播快、控制难、危害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依法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我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免疫屏障,保护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应接尽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适龄无禁忌人群应该做到疫苗“应接尽接”。


(一)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8月20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采取个人网上预约或社区预约或现场排队的方式,按就近原则到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接种,9月10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


(二)我市已经启动12-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请12-17岁人群在监护人陪同下到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有学籍的人员在本学校登记并按学校的安排进行接种,无学籍的人员按村(居)委的安排进行接种。秋季开学时各学校应对12-17岁在校学生接种疫苗情况进行核验、登记,提醒、动员未接种疫苗的学生尽快接种。


(三)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未接种的高中毕业学生请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二、加强行业监管


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动员未接种疫苗的人员及时完成接种。


(一)8月20日前,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实现应接尽接,未接种的由所在单位劝导尽快接种。


(二)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8月20日前,从事出租车、公交车、客车等相关运营员工及从事冷链、快递、外卖、商超、宾馆、酒店、餐饮、农贸市场等服务的从业人群,原则上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未接种的由业主单位或经营管理者劝导接种疫苗。


(三)从9月10日起,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有禁忌症除外)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全市医疗机构住院部(除住院患者外)、养老院、监所(除被监管人员外)等疫情防控重点公共场所。


(四)入境人员在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与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原则上须接种疫苗。


(五)从9月10日起,进入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建筑工地等公共活动场所的人员,原则上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未接种疫苗的由学校或相关机构劝导接种。


三、实行“二码联查”


即日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学校、宾馆酒店、商超、银行、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影院、娱乐场所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全面实行“二码联查”,由相关场所派出查验人员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对未接种人员的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并推送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及时接种。


四、禁忌建议书开具


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需取得《北海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书》,证明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派驻在接种单位的医疗急救保障点有资质医师出具。个人需承诺对医师所陈述的病情病史及病历等资料真实性负责。


希望广大市民出入公共场所时及时提供健康码及疫苗接种标识,同时,为避免接种疫苗不及时给您出行带来不便,请您尽快进行疫苗接种。让我们同心共筑免疫长城,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为保障全市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助上“一臂之力”。



北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REMINDER#接种禁忌

通常的疫苗接种禁忌包括: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基于对上述疫苗安全性的理解,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虽然目前尚无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哺乳婴幼儿有影响的临床研究数据,但基于对疫苗安全性的理解,建议对新冠病毒感染高风险的哺乳期女性(如医务人员等)接种疫苗。考虑到母乳喂养对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的重要性,参考国际上通行做法,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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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柳州、健康中国、健康北海、健康钦州

编辑/陈静 校对/刘慧 审核/彭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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